張貼者:2017年4月6日 下午6:31周彌真
一、 |
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6年3月31日科實字第10602001890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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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旨揭實施要點修正壹、總則四、展覽科別國小組及國中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分為生活與應用科學科(一)(機電與資訊)、生活與應用科學科(二)(環保與民生)2科;高級中等學校組工程學科(二)增列能源及增設行為與社會科學科;肆、全國科學展覽會八獎勵(一)、(二)款刪除最佳創意獎等規定係自民國107年第58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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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本(106)年第57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展覽科別及獎勵內容仍維持去(105)年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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